我作为诉讼代理人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该和谁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前与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联系;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与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

详细: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诉讼代理人
案件材料
本文网址:https://www.lawfaq.cn/law/100-6776-1.html

1.本站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所分享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 QQ:2122654 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法律FAQ”:https://www.lawfaq.cn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