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著作权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应当提交哪些权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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