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不正当竞争民事案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不正当竞争民事案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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