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原告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答:不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行政诉讼
原告
撤诉
再起诉
本文网址:https://www.lawfaq.cn/law/103-6884-1.html

1.本站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所分享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 QQ:2122654 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法律FAQ”:https://www.lawfaq.cn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