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的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许可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原《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科工法字[2004]108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申请审批表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表
附件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申
请
审
批
表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签字):
生产许可证编 号 注 册地 址 作业场所地址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日期
生产许可证核准的品种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的品种
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评价结论
安全生产条件状况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制定了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投入是否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要求
是否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人员是否有操作资格证书
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的人员是否经教育培训合格
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费
厂房及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及工艺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程要求
是否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标或行标的劳动防护用品
是否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及评价结果
是否有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是否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地(市)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国防科工委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1、每个作业场所均需单独填写此表
2、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料(复印件)并应加盖公章
附件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年检表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安全生产许可批准时间 生产许可证编 号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说明
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情况说明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民爆行业安全生产规定情况说明
序 号 生产许可证核准品种 安全生产许可品种
1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