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

【颁布文号】:暂无信息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时  效  性】: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暂无信息

【执行时间】:暂无信息

第二十一条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的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许可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原《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科工法字[2004]108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申请审批表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表

附件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签字):

生产许可证编 号 注 册地 址 作业场所地址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日期

生产许可证核准的品种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的品种

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评价结论

安全生产条件状况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制定了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投入是否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要求

是否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人员是否有操作资格证书

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的人员是否经教育培训合格

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费

厂房及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及工艺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程要求

是否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标或行标的劳动防护用品

是否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及评价结果

是否有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是否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地(市)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国防科工委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1、每个作业场所均需单独填写此表

2、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料(复印件)并应加盖公章

附件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年检表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安全生产许可批准时间 生产许可证编 号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说明

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情况说明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民爆行业安全生产规定情况说明

序 号 生产许可证核准品种 安全生产许可品种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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