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文号】:法释[2018]20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时  效  性】:尚未生效

【颁布时间】:2018-12-28

【执行时间】:2019-01-31

第二十五条实际施工人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对其造成损害为由,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本解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本文网址:https://www.lawfaq.cn/law/16-234-1.html

1.本站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所分享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 QQ:2122654 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法律FAQ”:https://www.lawfaq.cn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