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技术规范作为本办法的附件,与本办法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略)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
【颁布文号】:暂无信息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时 效 性】: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暂无信息
【执行时间】:暂无信息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技术规范作为本办法的附件,与本办法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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