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0年3月23日发布的《人身保险产品定名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42号)、2000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放开短期意外险费率及简化短期意外险备案手续的通知》(保监发[2000]78号)、2004年6月30日发布的《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6号)以及2004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7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表(略)
2、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报送材料清单表(略)
3、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略)
4、变更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略)
5、法律责任人资格审核申请表(略)
6、总精算师声明书(略)
7、法律责任人声明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