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颁布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文号】:成办发〔2017〕51号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尚未生效
【颁布时间】:2017-11-27
【执行时间】:2017-12-31
第二十一条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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