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及工作运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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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文号】:暂无信息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时 效 性】: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暂无信息
【执行时间】: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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