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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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设计原则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4、系统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

第五章本期项目设计方案

1、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

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设计

4、应用支撑系统设计

5、应用系统设计

6、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设计

7、终端系统及接口设计

8、网络系统设计

9、安全系统设计

10、备份系统设计

11、运行维护系统设计

12、其它系统设计

13、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

14、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

15、系统软硬件物理部署方案

16、机房及配套工程设计

17、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节能措施的设计

18、初步设计方案相对可研报告批复变更调整情况的详细说明

第六章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1、领导和管理机构

2、项目实施机构

3、运行维护机构

4、核准的项目招标方案

5、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方案

6、相关管理制度

第七章人员配置与培训

1、人员配置计划

2、人员培训方案

第八章项目实施进度

第九章初步设计概算

1、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说明

2、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书

3、资金筹措及投资计划

第十章风险及效益分析

1、风险分析及对策

2、效益分析

附表:

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

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

附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附图:

1、系统网络拓扑图(略)

2、系统软硬件物理布置图(略)

附件四: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提纲)

一、验收时限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完成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并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期进行竣工验收。

二、验收任务

(一)审查项目的建设目标、规模、内容、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二)审核项目形成的资产情况。

(三)评价项目交付使用情况。

(四)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三、验收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相关标准。

(二)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报告及批复文件。

(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四)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告及批复文件。

(五)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施工图、设备和软件技术说明书。

四、验收条件

(一)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

(二)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

(三)建设项目涉及的系统运行环境的保护、安全、消防等设施已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试运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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