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刑期届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原服刑的监狱,办理释放手续。
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原关押监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
【颁布文号】:暂无信息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时 效 性】: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暂无信息
【执行时间】:暂无信息
第二十七条 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刑期届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原服刑的监狱,办理释放手续。
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原关押监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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