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文号】:法释[2018]21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颁布时间】:2018-12-11

【执行时间】:2018-12-31

第二十条申请人申请行为保全,应当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规定交纳申请费。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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