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一、甲方根据自身生产发展需要,维护农民利益,特委托乙方 年在 区域范围内建立双低油菜示范种植基地,种植面积 亩,实行统一规划、供种,连片种植。
二、在该范围内所生产的“双低”油菜籽实行保护价收购。
三、甲方承诺 年按收购标准(含油≥89%,水分≤9%,杂质≤2%),收购保护价每公斤最低为 元,如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如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收购地为甲方企业所在地。
四、在该面积范围外的及非“双低”油菜籽不受保护价的保护。
五、甲方委托湖州市与德清县种子公司提供“双低”油菜新品种。实行绿色通道收购方式,收购后立即支付货款。
六、乙方按生产订单种植面积与品种的要求落实到户,登记造册,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并与农户明确 年度的种植品种及保护价,确保示范基地油菜籽投售给甲方。
七、有关批量油菜苔蕾收购事项,甲乙双方共同组织投售,按蔬菜加工厂市场收购价,价格另定,由乙方代收落实到农户,甲方承担运输费用,并联系落实收购单位。
八、甲、乙双方如一方违约,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九、本订单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订单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