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蚕茧管理总站
乙方: 乡(镇) 村 养蚕户
甲乙双方自愿建立蚕茧生产收购合作关系,现就合作有关事项协定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依照国家政策,对蚕茧实行统一收购经营管理。
2、以市场经济为导向,认真执行“优质优价,劣质低价”的茧价政策,“价高随行就市,价低补偿保护”,全额收购乙方生产的蚕茧。
3、为乙方提供优良桑蚕品种及种桑养蚕技术和信息服务。
4、扶持乙方发展蚕桑生产。
5、如遇市场行情低迷,对乙方生产的蚕茧实行最低保护价: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优先享受甲方提供的科技服务,即种桑养蚕一整套技术服务。
2、优先享受甲方提供的信息服务,即随时了解蚕桑发展政策和蚕茧市场信息。
3、享受发展蚕桑生产的各种扶持政策,即种苗、方格簇、化肥、蚕药等补贴。
4、享受蚕茧收购最低保护价政策:即方格簇茧(50克鲜上茧9.6克千壳量、上车茧率100%)、春、晚中秋茧每_____公斤低于_______元,夏、早中秋茧每____公斤低于______元时,由甲方补到相应标准(包括以工补农等各种补助)。
5、必须应用甲方推广的蚕品种、桑品种,科学种桑养蚕,多生产优质茧,并把蚕茧全额投售到甲方定点茧站。
6、合同户即为合作社社员,享受社员待遇。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______元的保证金,利息按银行五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分年度兑现;合同期满后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2、如甲方违约,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如乙方违约,蚕茧不全额投售给甲方茧站,合同自动终止,乙方的保证金全额赔偿给甲方,并退还甲方所提供的各项补助款。
四、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建立蚕茧生产收购合作期限为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在合作期限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合同,如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终止合同。
五、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约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