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收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植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菊花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土地出租:甲方将_________基地的大棚出租给乙方种植菊花。租金:单季______元/亩、年,在当季乙方的菊花款中扣回,双季______元/亩、年,在当季乙方的菊花款中各扣50%。
第二条 种苗提供:由甲方提供种苗,种苗费用由乙方承担,价格为摘花芯______元/株、独本花_____元/株,在当季乙方的菊花款中扣回,种苗品种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不具有支配权。
第三条 种植设施:乙方承担种植过程中的生产费用(农药、肥料、木桩、劳力等),花网由甲方统一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价格为旧网_____元/公斤、新网按购买价计算;薄膜每年一张由甲方提供,乙方自盖,乙方使用后将旧网妥善整理并归还甲方;补光设备由甲方提供,乙方自行安装,当季使用完毕后归还甲方;冬季防寒的二道膜由甲方提供,乙方自行安装。
第四条 技术指导:种植计划由甲方制定和安排,乙方根据甲方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种植,农药、肥料的使用(操作方法及用量)须经甲方技术人员认可,种植期内的技术操作按《规范》执行,种植设施在甲方指导下安装和使用。
第五条 收购价格:
基 地
棠 村
上 虞
东 阳
蔡 峰
中菊
(元/支)
小菊
(元/支)
第六条 收购方式:根据质量标准进行收购,若出花量大于收购量,产花量以中菊20000支/亩、小菊25000支/亩核算,在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回收当季60%即中菊12000支/亩、小菊15000支/亩;甲方在当季扣除现有成品率、内销值等因素后按60%成品率给予乙方补偿(补贴款=60%出口花款—收购出口花款—内销花款);内销花由甲方代理销售并收取15%的代理费用。
第七条 交货地点:甲方的花卉事业部品管部加工车间(新昌县梅渚园区),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包装标准:乙方在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产品的采收、加工、整理与包装,严把数量关,并确保产品质量。
第九条 检验方法:质量验收标准按花苞开放度、花苞形状、花苞总数、花茎长度、总长度、花叶清洁度及病虫害等七个主要因素进行检测和验收。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收购乙方产品后,菊花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市场收购价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当市场收购价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甲方规范要求种植,不执行技术指导的,甲方有权雇佣工人按规范帮助乙方完成种植任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所有乙方的投入;因乙方原因致使菊花成品合格率达不到60%出口质量标准,或乙方擅自将菊花销售给其他企业造成甲方完不成出口计划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交货时一次合格率抵于70%的予以批评,连续两次发生低合格率的,甲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