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作协议(适用于指纹识别门禁系统产品)

8.4 项目产品将全部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及结算。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全部收入必须进入指纹产品项目部所开列的独立帐户内。

8.5 甲方不得随意抽回初期投入基本资金,货款回笼的资金在确保本项目产品的持续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前提下,在征得乙方的认可后,甲方可以逐步收回初期投入的 万元基本资金。增值部分资金必须经过乙方本项目部负责人及甲方本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方能动用(包括本项目的利润分配等)。

8.6 甲、乙双方其同制订本项目产品的销售价格及税务策略。

8.7 指纹产品项目部所有财务文件需经乙方本项目部负责人及甲方本项目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后方能生效。

9.利润分配

9.1 本项目和税 后利润核算时间以年度为单位。

9.2 本项目的税后利润分配的前提为:在甲方收回初始投入资金(按实际投入资金)的 %(以帐面统计为准)后。

9.3 本项目的税后利润分配比例为:甲、方双方各占 %。

9.4 甲、乙双方每期所得的利润扣除 %留作本项目发展基金外,其余 %应及时划入各自帐户。

10.协议的终止、解除

11.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则双方友好协商;如不能解决,则提请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2.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由此所受的全部损失(直接和间接损失)。

13.其他事宜

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订约;合作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的合作权和续约权。

14.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同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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