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更,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
第十二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四条 董事会是联营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模;
2.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吸收、解雇;
4.审改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
6.决定联营合同的变更或中止;
7.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8.确定董事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劳动管理
第十五条 联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外代表联营公司,对内统一领导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联营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_________人。经理、副经理根据联营各方推荐,由董事会审定任命。
第十七条 联营公司下设_________个职能科室和__________________,其负责人由经理任命。
第十八条 联营公司设定员_________人,其中干部_________人,工人_________人。
第十九条 联营公司执行公司所在地企业劳动工资制度。
第五章 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第二十条 联营公司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联营公司运营后,各方如自愿增加投资,经董事会同意后,重新计算投资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分配利润前,联营公司提取各项基金的项目和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 联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的后两个月内,由董事会决定分配方案后,向各方分配利润款项。
第二十三条 联营公司以自己的注册资金承担民事责任,联营各方对联营公司的债务,亏损不承担责任,发生亏损时,各方以投入的投资额为限,按投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
第六章 联营各方分工、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
1.按时投入机器设备。
2.委派联营公司人员。
乙方负责:
1.负责办理用地、用电、等审批手续。
2.负责办理各方联营公司人员在筹建期间食宿,工作条件。
3.负责办理各项报批,领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申请减免税,及各方联营人员长住、暂住证。
4.负责为本公司的业务洽谈_________________。
5.负责办理政府各项批件、批复、自动售货机选址、定点,前期挖道、铺设电缆。
第七章 税务保险
第二十五条 联营公司遵守国家税法和地方税收政策的规定并依照规定享有减免税等优惠待遇,申请有关税务机关办理。
第二十六条 联营公司的财产(指__________________),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投保。
第八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七条 联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__________________会计制度,并执行地方有关具体规定。
第二十八条 联营公司会计记帐方法采取
1.权责发生制度。
2.借贷记帐法。
第二十九条 联营公司按月、季、年定期向联营各方及董事会报送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