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定办公场所,注册公司;
2 引入一名以资金方式注资的股东;
3 主管决定合伙事业的经营项目;
4 合伙事业中情感咨询的质量及咨询师体系的建立;
5 资本运作;
2、为合伙事业的经营者,出任总经理兼网站COO.其权限和责任是:
1 负责合伙事业的开拓和运营,拥有指挥权和决策权;
2 负责经营团队的组建和管理,拥有用人权;
3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4 外部资源的整合;
3、合伙人的其他权利:
1 知情权;
2 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3 退出权;
4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5 表决权;
6 资产收益权。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 合伙期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 各存一份。
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