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____________为共同投资人法人;因所有共同投资人均参与管理,则法人的权限有: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投资的产品或服务,购进常用货物及用品;
4支付合作债务;
5承担合作期间法律要求范围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其他资产人的权利:
1参与合作事业的管理;
2听取共同投资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作投资项目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作投资的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资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共同投资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范围;
3.禁止共同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同行业竞争的合资项目;
4.法律禁止的,危机到合作投资事业的行为和活动
5.如共同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款,应按合作投资的实际损失赔偿;经劝阻无效者,可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决定进行除名;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投资事业因以下事由之一须终止:
1本投资协议书合同期满;
2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业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或解除此投资协议书效力的;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协商并推举清算人,须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财产/物,可按市场行情折价卖给其他共同投资人或第三方组织,其价值款项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共同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的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共同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地方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或参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营业日期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向所有共同投资人申请并在场进行补充签署,个人增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共同投资人甲:________________共同投资人乙:________________共同投资人丙: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