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除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及对乙方进行直接经济损失索赔。
3.各分项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中途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及时纠正,如甲方不能在通知的时间内纠正,则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协议和有关部门分项合同。
4.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权力。
5.滞纳金:如甲方逾期7日仍未付款,则须自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决定工作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十、中止合作的条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各分项目合同各项规定的,对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予以及时纠正;如一方不能及时纠正,则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的执行。
十一、甲乙双方可在协商一致情形下,以附件形式补充其他条款。
十二、本协议与附件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之附件资料:《设计、制作、发布等收费标准》。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 传真号: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签定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