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专职负责人
甲方委派_________、乙方委派_________作为专职负责人参加电影片的拍摄,由其全权负责拍摄电影片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支出的票据和其他财务报销单据,均需取得该被委派的两名专职负责人的共同签字确认。
专职负责人的酬金享受本片制片待遇(甲方/乙方详列工作内容及薪酬标准)。他们在协助协调本片拍摄的各项工作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电讯等费用由摄制组承担,实报实销;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变更专职负责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专用帐户的设立和监管
双方委派的专职负责人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工作,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开立联合摄制电视剧专用账户,该账户随拍摄工作的完成(包括应要求修改补拍工作的完成)统一结算后即予废止。对于专用帐户由双方委派的专职负责人共同管理,以监督投资双方资金的投入及支出情况。专用账户资金的支取程序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三条 署名权
电影片拍摄制作完成后,甲乙双方、制片人、编剧、导演、演员等演职人员以及鸣谢单位等在电影片字幕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由于署名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
第十四条 财产及权利归属
因联合摄制电影片而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均属甲乙双方共有。
其中,有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因拍摄而置备的各类道具、摄像器材、搭建的场景布置等有具体形状的各种财产。
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片著作权、商业运作、电影宣传推广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利润分配与亏损负担
因联合摄制电影片而获得的利润或形成的亏损净值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合资双方之间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双方所有广告收益归各方所有。
所谓净值,指联合拍摄电影片的总收入(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总和)减去联合拍摄电影片的支出总额(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所占利润的分享)。计算净值时,所有列支项目必须是为拍摄直接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项目。
所有应缴税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由甲乙双方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因摄制电影所得利润的分配或损失的承担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 财务与会计
联合摄制电影片应在主要的拍摄地点保存全部运营情况的账簿和会计记录。账簿与会计记录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应当报送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受委派的专职财务人员有义务向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派的专职负责人提供定期财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年报)和特殊情况下的应要求提供的临时报表。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派的专职负责人有权在不妨碍电影摄制工作进展的情况下可随时阅览、检查及核实会计帐簿以及其它会计记录。
第十八条 财务结算
甲乙双方将按会计年度,做到一年一结账。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就联合摄制电影片做一份全面准确的会计结算。该年度会计结算应当确定本会计年度内的利润或亏损的净值,并视具体情况将其按规定的比例记录在会计账簿的贷方或借方上。
在年度会计结算时,若联合摄制电影片专用账户资金总额超过拍摄工作所需储备资金总额的,应当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进行分配。任何一方对联合摄制项目负有债务的,应当首先从其应得分配额中针对其债务予以冲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