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协议双方同意,本合约之任何一方违反各自在本合约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责任。
11.2 因甲方过错,使nps网上支付系统不能为乙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支付服务,甲方应与乙方联系,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并尽量保证先满足乙方的交易需要。
11.3 本协议内容,包括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接口技术、协议及证书等,涉及需要保密的内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其转交其它网站和企业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该商户支付端口的使用。
11.4 对非本协议双方过错所产生的损失,双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并相互协助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请求赔偿。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2.1 由于目前的技术水平无法解决的问题或甲方在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由于甲方服务器受到攻击,致使乙方受损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由于国家金融政策或银行内部系统升级以及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支付网关暂时性不能或部分不能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12.3 由于电信运营商提供的通信线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支付网关暂时性不能或部分不能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履行合约时,由双方共同协商议定.。
第十三条 权利的保留
13.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所有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才被视为生效。
13.2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规定被确定为无效或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4.1 在合作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14.2 任何一方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协议。
14.3 双方在合作中有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都可以立即终止协议,但必须在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之后。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第十六条 其他条款
16.1 本协议有效期 壹 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16.2 如双方未收到对方终止协议通知,此协议在到期日自动生效一年。
16.3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盖章) (nps支付系统主体企业)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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