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它情况按法律规定执行;
第九章法律责任事项
(一)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成立初,公司未进入正常运营期以公司名义产生的生活费用均由当事人独自承担。
(二)股东执行公司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所产生的费用、亏损或民事责任,由有限公司承担。
(三)股东在执行事务时如因故意、重大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共同投资人可以对双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五)股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不得以公司名义进行违法活动,造成经济损失,行为方应向其他投资人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所产生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第十章违约责任
为保证协议的实际履行,双方自愿提供所有向其他投资人提供担保。双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宜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本着公司利益,平等、合理、友好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协议。
(二)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约地点:
乙方证人(签字): 甲方证人(签字):
乙方证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证人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