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