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系依_________法律设立之公司,主事务所位於_________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系依_________法律设立之公司,主事务所位於_________,由於甲方对_________具有珍贵之经验及技术,此项技术经加工後可应用於雕刻制造及销售产品,因此甲方愿意协助乙方并以乙方为设厂名义人,利用当地设厂之成本优势制造销售上述产品,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产品标的:
花岗石及其花岗石之加工雕刻等制品,由乙方觅料先行购买原料,但需经甲方之同意。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提供设厂和产销技术供乙方於设厂地生产该产品,专利之专属权属於甲方。甲方得指定人员服务於业务推广和行政事务。人员之聘用,经理级以上人员和会计,出纳人员由甲方聘任,乙方人员系纯代工性质。对外乙方为全体代表之名义人,甲方以隐名合伙参加必要的行政事务监督。进出口业务则由甲方负责代理船务公司办理。
(2)甲方同意开立信用状给乙方作为设厂之基金。
第三条 发起设立:资本额和认股。
发起人以乙方名义办理公司登记,其资本额定为_________,甲方於设立登记时出资认股共_________股,合计_________元,乙方出资认股共_________股,合计_________元。乙方得以土地折换_________元,扺充股本(包含盖厂费用)。其资本额为_________元。每股金额_________元。甲方以隐名合伙股东名义出资认股,仅於出资之限度内,负分担损失之责任,本公司由出名营业人乙方执行,但甲方仍得参与行政监督和重大决策等之执行。
第四条 利润分配:
扣除行政经理人员,业务代工人员等薪资费用和必要的管理销售费用後,其分配方式如下:(先扣除税金,提拨公积後)
甲:_________%
乙:_________%
盈馀分派得以现金和股利发放。
第五条 危险负担:
(1)乙方保证其为甲方所完成之货品,自产品装船或交付甲方客户後之日起,除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所致之毁损外,若有因品质不良或乙方工作物瑕疵所致,乙方同意负责换新。
(2)本约约定之标的物所有权与危险负担应於乙方完成甲方订制产品,经甲方所订之品质测验标准认可後,依甲方订单指定之地点交付甲方之授权代表或托运人後移转甲方。
第六条 决议事项:
(1)普通决议:公司章程对一般决议方式采普通决议,即应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过半数之同意行之。
(2)轻度特别决议:有关公司重大行为,采特别决议,诸如委托经营与他人共同经营缔结变更或终止出租全部营业,让与全部或主要部份之营业或财产,受让他人全部营业或财产,对公司营运有重大影向者,发行新股分派股息,董事竞业之许可,转投资,变更章程等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过半数同意之。
(3)重度特别决议:公司解散或合并,公司债之发行等需有应有代表四分之三以上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过半数同意行之。
第七条 解散事因:
本合作之公司因下列事由而解散:
(1)章程所定事由解散
(2)公司目的事业不能成就者
(3)股东解散之决议
(4)与他公司合并
(5)破产
(6)解散之命令或裁判
第八条 清算:
公司之清算以董事或选派清算人为清算人,清算人之执行发生显著之障碍时,法院依债权人或清算人或股东之声请得进行特别清算。其职务如下:(一)了结现务(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三)分派盈馀或亏损(四)分派剩馀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