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进中法友谊和适应上海对外开放以及浦东开发的需要,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联合举办上海法语培训中心。
一、办学宗旨
为上海培养掌握法语人才。通过培训,使学员在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经济贸易等方面,按不同的教学要求,分别达到听、说、读、写、译的水平,以体现:
(一)促进上海与法国间的经济、技术、文化、教育的交流和发展。
(二)开展双方的合作交流,培养法语人才。
(三)为上海与法国的经济技术等交流提供服务。
二、招生对象
本中心面向社会招生。招收在职人员以及社会上愿意学习法语的人士;优先招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考试和发证
学员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可获得本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四、课程设置及采用教材
双方根据学员的法语水平具体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采用相应的教材。在开办初期,暂由乙方免费提供教材200套,由法国文化协会应用、经中国教育部门已经认可的教材,以后再根据情况进行修订。
五、经费、设备及教学场地
经费
本中心的日常经费由学费收入中开支,不足部分由中心自行筹措。
同时本中心也接受各国企业和友好人士的赞助。
设备及教学场地
甲方免租金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本中心教学场地(___________平方米)及一个双方共同使用的___________(两处建筑面积共为___________平方米)。
乙方以捐赠形式负责中心的装修和提供中心内所需的设备、教学音像带、图书资料以及装潢和部分土建经费,即总投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港币。
具体项目如下:
(一)甲方在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签约后_____年内完成教学楼第_____层建筑加层。(详见附件一)
(二)乙方在甲方完成上述工程后_____个月内即_____年底提供中心的内部全部设备和完成全部室内装潢。
(三)在保证中心教学使用的前提下,甲方自己需要时有时可以使用中心内的设施,由中心免费提供。
(四)多功能大厅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
(五)乙方捐赠的所有教学设备及器材,由甲方按中国的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免税等手续。(详见附件二)
六、行政管理
本中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方针, 遵守地方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由甲方3人,乙方2人共5人组成教学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
教学管理委员会以民主协商形式开展工作,教学管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甲方担任;设副主席一人,由乙方担任。教育管理委员会每学期(三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如因工作需要,由一名教学管理委员会成员提出要求,亦可临时召开委员会会议。决议须由教学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并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如遇有非决策不可而教学管理委员会内又未取得一致意见时,教学管理委员会主席的符合本协议的原则的意见应首先得到赞同。
教学管理委员会对本中心的招生、教学、发证、师资培训、财务和教学行政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委员会下设教务处。教务主任由乙方担任,副主任由甲方担任,负责行政管理与日常事务。中心的收费应符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七、教师
乙方向中心派遣1到2名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其工资、食宿费用、国际旅费及市内交通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为其办理邀请和代办关税待遇及安排价格合理的住房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