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支付服务合作协议

如双方对收费标准达成一致,则可另订立收费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后实施,也可另立合同后实施。

第五条 结算和退款

5.1 甲、乙方结算的依据是“_________”软件系统支付帐号提供给乙方的查询系统和乙方自有的查询系统,乙方可将查询结果进行打印备案,双方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5.2 结算方式

乙方可通过甲方提供的网络系统进行申请,要求甲方将其保管或受托管理的乙方预付或应收款汇入乙方的指定帐号。该帐户信息应准确且限合法的银行帐户,乙方将承担因帐户信息不正确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5.3 结算周期

甲方在接到乙方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乙方如未收到转帐款,可根据银行对帐单要求甲方向银行查询并保证乙方在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得到款项。

5.4 关于退款

对于网上交易流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为乙方用户提供服务而需做退款处理的情况,甲方将根据乙方指示将相关交易资金从乙方的预付或应收款中扣减,若乙方在甲方处的预付或应收款资金不足支付退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及时支付资金,以使双方合作能正常延续,如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资金所造成的相应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

甲方从乙方的预付或应收款中扣减退款不向乙方收取服务费,但如乙方向甲方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5 其它

5.5.1 乙方(乙方用户)的交易数据在_________支付服务系统内保留一年,一年以上的数据查询可与甲方结算人员联系,但甲方无保存义务。

5.5.2 当一方以传真方式向另一方确认有关业务时,一方需在传真后电话通知另一方对应工作人员,另一方应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并传真回复。如逾期回传或不回传均视为另一方确认该传真的内容。传真件作为甲乙双方联系业务的主要方式和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5.5.3 如果协议中止,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乙方用户)支付乙方(乙方用户)在甲方处的剩余款项。

第六条 知识产权

甲方拥有本次合作中自有网络服务内容的一切权利。该网络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广告等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甲方网站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等。所有这些内容均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等有关法律的保护。

第七条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对于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已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为其用户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2 因甲方过错致使_________支付服务系统不能为乙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支付服务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8.3 因非本协议双方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按照公平的原则分担损失并共同向过错方寻求赔偿。

8.4 如乙方违反了3.2.18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第九条 协议终止

9.1 发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

9.1.1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未履行相关义务。

9.1.2 乙方未能就退款及时足额提供本协议第5.4条款所述的相关款项。

9.1.3 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

9.2 发生下列情形,乙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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