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电影片摄制完毕后,____(准备/不准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国外举办的电影节(展)。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于联合摄制电影片立项申请获得批准并取得《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之日起___日内签署正式的《中外联合摄制电影片合同》。《中外联合摄制电影片合同》内容包括出资的管理使用、收益亏损的计算和分配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属于下列第_____种情况:
1.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影制片单位;
2.己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片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在此向对方保证:
1.有能力并有权利签署本意向书,且其在履行本意向书下的所有义务时,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联合摄制电影片中的权益转让或抵押。
因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其承诺或保证而引起的赔偿、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诉讼费用等,该方当事人应当保证对方当事人免于承担。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意向书:
1.乙方在本意向书第十二条第一项所作的保证不真实;
2.乙方依据其本国法律破产、解散或被吊销法人资格;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意向书:
1.甲方在本意向书第十一条或第十二条第1项中作出的保证不真实;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意向书终止履行: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本意向书;
2.甲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的联合摄制电影片的立项申请未能获得批准;
3.甲方或乙方依据本意向书第十三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解除本意向书;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除本意向书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意向书。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意向书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若未出现本意向书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意向书,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若甲方依据本意向书第十三条第1项或第2项的规定解除本意向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3.若乙方依据本意向书第十四条第1项、第2项或第3项的规定解除本意向书,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本意向书一旦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就因本意向书产生的收益或损失,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出资比率分配或承担。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书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意向书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二十条 本意向书附件为本意向书的组成部分;本意向书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