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买 协 议
编号
拍卖人:
住 址: 电 话:
竞买人:(成交后为买受人):
住 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身份证号:
代理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竞买人参加拍卖人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举行的拍卖会。双方就参加竞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拍卖标的名称(或财产权利):
(如竞买标的的数量、种类较多可附清单,做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二、拍卖人严格执行拍卖法的各项规定,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规定向竞买人展示拍卖标的,提供拍卖标的相关资料,说明已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拍卖人按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竞买人经实地勘察拍卖标的和认真查阅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相关材料,已了解标的状况和涉及的各种瑕疵,对拍卖标的无异议。本协议签字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的现状(数量、质量、瑕疵、包括没有发现的潜在瑕疵)完全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四、经双方协商,竞买人同意下列事项:
1.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真实填写《竞买登记表》、签署《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拍卖说明》等其它相关材料。
2.向拍卖人交付人民币 元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此保证金用于冲抵部分价款;如买受人违约,此保证金随即转为违约金,归拍卖人所有。
3.最高应价者,经拍卖师落槌(或其它方式)确认成交,即成为买受人。
买受人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材料。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当天向拍卖人交齐拍卖成交价(落槌价) %的佣金。
5.拍卖需要公证的,竞买登记时,可委托拍卖人办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竞买人所持的竞买手续、竞买号牌被他人利用所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竞买号牌如造成毁损或丢失,赔偿人民币50元。
五、价款结算(填写选择项)
1.买受人将拍卖价款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付给 人。
2.买受人向 人首次支付拍卖成交价款 %,余下的款项于 年 月 日前结清。
六、标的交割
1.买受人持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交款凭证于 日内向 人领取拍卖标的及权属证件(原件)、签署《拍卖标的交割记录单》。
标的物交付地点为标的物存放地(坐落地),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受领拍卖标的时,应对拍卖标的进行认真验收,发现与展示、看样不符,或有未加说明的瑕疵,应及时向拍卖人提出,主张自己权力。
3.买受人需要变更证照手续的,自接收拍卖标的之日起 日内, 持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有关材料到相关行政机关办理证照变更手续,并支付税费。
七、特别约定事项
1.拍卖开始前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或中止拍卖的,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原因,竞买人应当积极配合。
2.竞买人承诺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竞买人正常出价。
3.竞买未成交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三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竞买人未按约定领取保证金的,拍卖人依照有关法律上交国家有关部门。
4.买受人(要求)(不要求)对其身份保密。(选择项划√)
5.
八、违约责任
1、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另行支付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补足再次拍卖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额等。
2、买受人未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拍卖标的的损毁、灭失风险。
3、拍卖人或委托人未能按照约定交付拍卖标的的,买受人有权要求拍卖人或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拍卖标的成交价款和佣金;属于拍卖人责任的需向买受人支付与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九、解决争议的办法
履行协议或拍卖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下列一种方式: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由 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拍卖人、竞买人各执一份
竞买人签字(盖章) 拍卖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