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乙方不得泄漏、借用或转卖甲方为乙方开展业务而开设的各种用户账号,如果乙方违约甲方不予支付任何预留的奖金及服务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9.负责当地道路交通状况和新闻采集,并将采集的信息及时传给甲方。
20.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名义进行经营,否则视为侵权。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及《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守约方可立即发出通知,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如违约方在收到通知7天内不予纠正,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视情况终止本合同。
2.乙方如违反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乙方独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规范修订、黑客攻击等。“意外事件”是指诸如光缆出现故障,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一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3.甲方在进行系统维护或者升级时,有时需短时间中断服务,不属于甲方违约。
4.如因网络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本网访问速度减慢或中断,不属于甲方违约。
七、合同变更及终止
(一)合同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本合同:
1.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连锁加盟合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
3.合同期限内甲方或乙方发生合并、分立资产或业务转移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继承本合同权利、义务者可继续履行合同。
(二)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本合同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6.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8.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的权利、义务终止。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1.仲裁地在大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同意接受该裁决约束,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3.在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关的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九、附则
1.乙方保证自身经营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行为,给甲方-中国城际物流网客户及连锁加盟商、经纪人带来任何损害,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中国城际物流网客户及连锁加盟商、经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