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
第十五条 :聘请甲方对其经营成果进行月度核算,并根据具体经营业绩情况,向出资方收取一定的经营管理费用及给予经营成效奖励,具体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一)、甲方每月纯利润的____%作为甲方的经营管理费用;
(二)、当本店的纯利润在____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时,甲方除了收取当月利润____%的经营管理费用外,超出金额按利润____%作为经营成效奖励给甲方;
(三)、经营管理费用计入当月份之营运成本。
第十六条 :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均按出资比率共同承担。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
第十八条 :出资股东至本店享有买单原价七折优惠,本店店长及甲方短期督导人员享有本店免费住宿。
第十九条 :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
丁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