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2 乙方在专卖店内未经允许,自行销售“_________”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10.3.3 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10.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_”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_________”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11.不可抗力
11.1 如因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意外事件,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11.2 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必须清算清理货物及帐款,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所有“_________”专营店标牌箱广告等。
12.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3.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14.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5.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约中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16.附则
16.1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16.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盖章):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