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伙协议书格式

2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六、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负责投标的前期准备工作,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材料;三人受让合伙项目财产;

4、合伙人签名处:

支付合伙债务。

七、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凡是项目所有的返利折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废旧材料或设备处理费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保密约定:合伙人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执行中,向其他人提供本项目相关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八、合伙人会议表决制

项目合伙成立后,每半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项目的半月财务报表,评议项目的运作状况。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项目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所有合伙人会议,再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如招待费支付超过元,管理员工资超过元,民工工资超过元;采买费超过元;

2、投标单位的引进;

3、各种协议的签订;

4、项目管理人员、施工队伍的选择;

5、主材的采买;

6、项目增资。

九、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平调、侵占和无偿使用项目的资金、设备、产品和劳力;禁止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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