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列席董事会会议;
(6)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经营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___人,总经理由________公司委派,副总经理由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公司各派一人,甲方委派财务总监一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2.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4.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十、税务、财务、审计、劳动管理
1.公司按照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2.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财务制度。
4.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内,每月终结十天内编制月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各股东方及各董事。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终结后三十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各方股东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需经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财务部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5.各股东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三个月内派会计事物所审查公司的经营账目及记录。所需费用由各股东方自己负责。
6.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生活福利和奖励等事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订方案,由公司集体或分别的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违约责任
1.资金提供方:任何一股东方未按合同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1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付应缴出资额的5%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缴出资额的15%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技术提供方:在合同存续期内,如果任何一方发现技术提供方有违本合同的行为时,其他股东有权要求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违约方以其所持股本的15%作为违约金赔偿守约方。
3.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过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十二、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