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审计
第14条、公司的财政会计年度系为日历年度。第1会计年度将于____年__月__日终结。会计采用借贷记帐法,船用产品项目和非船用产品项目分别记帐核算。经营所用的货币,以港币为记帐单位。财政年度终结收入(毛利)扣除营业成本、税金、福利等后为纯利润,纯利润的分配按双方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1)按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所占毛利总额的百分比予以分别计算纯利润的分配额。
(2)甲、乙双方对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的纯利润各占50%。
(3)甲方主要负责船用产品项目,而乙方则主要负责非船用产品项目,凡各自负责项目的纯利超过_________港币时,予以提取超额部分总金额___%的款额授予超额项目的一方,余额部份按第14条(2)办法予以分配。
(4)公司会计制度、格式、编制会计报表,月报在各日历月结束后30天,季报应在日历季后45天,年度决算应在日历年结束后60天编报。决算明细表,以反映经营的全部情况。
(5)公司所得利润总金额的50%作为无形贸易费开支,一切开支按发票报销。年终结算时总开支超过总收入的50%须由总经理书面报告。
第15条、在收到一个会计年度的年终报告后60天内,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组成审计小组,对上1个年度的报告(包括资金表、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开展审计工作,写出审计报告,报董事会批准。
第16条、双方派出的年度审计人员的工资由各方承担,但膳食、交通、办公费用由公司开支。开支费用的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第17条、总经理在收到审计小组对财务开支提出的异议通知后,最迟不得超过20天内予以解决。
第18条、公司文件、会计帐目和财务情况表用中、英文为工作文字。
生效、期限与终止
第19条、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20条、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第21条、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以签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合资期满前半年,一
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长其协议期限,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决定。
第22条、本协议的修订应得到董事会一致通过。若有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23条、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宣布退出或终止,而终止协议必须取得董事会一致通过。
第24条、协议期满,双方认可不再延长,可自然终止。
第25条、由于一方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出自愿终止。
清算
第26条、公司协议期满终止时,由董事会担任“清算委员会”任务,直到清算结束,宣布公司解散。
第27条、清算后,甲、乙方的全部投资的本息均可完全收回。若固定资产予以拍卖后,其金额仍不足部分按双方投资比例分担亏损。
筹建工作
第28条、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甲、乙方应于第30个日历日17时前将投资的50%资金金额汇入_________银行的公司帐户,而余下的总金额之50%应于90个日历日17时前汇入上述银行的公司帐户。
第29条、本合同签署后,甲、乙方提出委派董事会成员,并召开第一次董事会。
第30条、董事会成立后,按协议推荐董事长、总经理,安排工作日程表并聘请工作人员。
适用的法律及仲裁
第31条、本协议的签订、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的仲裁,均以_______法律为准。
第32条、合资的双方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执,应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天内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可经甲方与乙方的任一方推荐第三方进行调解。
第33条、若调解于30天内仍无法解决时,其争执由仲裁作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