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照中国科协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的有关要求精神,为了便于分会工作的开展,为了有利于分会和北京机械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分会挂靠单位服务,本会与分会挂靠单位和分会共同协商后签订此挂靠协议书。
2、根据北京地区机械工业的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并鉴于多年来热心和大力支持本会和分会的工作及活动的开展,经研究、协商决定将: 分会挂靠在
3、分会的常设工作机构为分会秘书处,设在挂靠单位,相当于挂靠单位中层行政机构由挂靠单位负责设置。
4、分会委员会与挂靠单位协商,推荐适合的人员作为分会秘书长的人选(也可是非挂靠单位的人员),由本会聘任,主持分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5、分会秘书处专(兼)职工作人员(属于挂靠单位人员的)其待遇应与挂靠单位同类、同级人员同等对待。
6、分会秘书处的学会工作及成果纳入挂靠单位工作和成果考核。
7、分会秘书处在业务上接受本会和分会委员会的领导,按照本会的章程和分会委员会的决议独立开展工作。挂靠单位在行政上领导分会秘书处并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
8、分会的挂靠应体现本会、分会挂靠单位和分会互相支持、互惠互利的原则。
挂靠单位为分会秘书处和分会开展工作和活动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适当的经费支持;可选派有关人员参加本会理事会(或担任名誉理事)及分会委员会;优先参加本会及分会的有关活动;优惠取得本会及分会的有关学术资料。本会及分会要为挂靠单位的业务发展优惠提供各种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9、分会的挂靠单位应保持相对稳定,本协议为长期协议,在执行中如有一方提出异议,由三方协商后,予以改变或取消。
10、本协议未涉及的其它有关事项由三方协商研究解决。
11、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签订协议的三方:
XX工程学会(盖章) 挂靠单位(盖章) 分会委员会 (盖章)
领导人签字: 领导人签字: 领导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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