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及装配特许协议

11.甲方向乙方保证依本协议项下交付的所有部件和零件在依甲方标准组装车辆时就通常使用和服务目的在材料和工艺方面是无瑕疵的。基于本担保,甲方的责任限于在由其所指定的工厂修理和更换经甲方确认并发现有缺陷的部件或零件。本担保将在乙方收到部件或零件之日15个月后或向以该部件或零件装配许可证产品的用户交付之日12个月后终止,二者以先达到者计。

12.甲方不承担由于任何非因部件或零件缺陷而引起的不论是否属于本担保项下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上述担保内容将优先于任何其他担保内容、明示及暗示担保内容,而且任何人,包括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均无权给予涉及部件和零件的以甲方为名义的任何其他担保责任。

13.凡涉及外埠零部件供应商时,乙方可被授予与甲方相类似的特权,但此特权不得超过外埠零部件供应商可能基于任何担保给予甲方的类似特权范围。

e.实施

1.乙方同意依照由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专有技术和技术援助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并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的部件和工具。除非因生产能力、履约无力或材料适用方面的原因不得不使用其他设计方案,则乙方须依甲方的设计方案执行。

乙方有责任保证由其依甲方零件序号所生产和/或供应的全部零件在所有方面须与甲方基于同样零件序号所生产的零件相同。除非此类零件是绝对相同,否则不得使用甲方的零件序号。

任何改变或变更须依商标许可和技术援助协议第c.1.部分规定的方式进行。

2.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对由乙方或其供应商生产的许可证产品或部件进行检验,以判定其材料和工艺是否符合甲方规定的图纸和规格标准。乙方同意就类似的检验提供合作及必需的设施。

3.乙方确认由其生产的许可证产品须严格依照甲方规定的设计方案、图纸和规格进行生产,除非依c.1.的规定进行修正则不在此列;同时许可证产品应具有与甲方所生产的产品相同的质量特征。然而,甲方并不承担对于乙方生产的许可证产品任何担保责任。

f.短期服务

1.依乙方的要求及甲方视其服务需要,甲方准备向乙方派出技术生产和实施操作人员。此类人员的数目,停留时间和期间,以及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

g.许可证产品销售

1.双方同意依本协议在秘鲁生产的许可证产品及许可证产品的工具应由甲方的分销商或分支机构在秘鲁独家销售,如果没有此类分销商或分支机构则可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分销商。

2.除在秘鲁生产的许可证产品之外,甲方产品在秘鲁的销售应建立在分销合同的基础上。本协议不得构成对甲方或其授权人销售甲方产品、附件和工具的阻碍,但依分销合同在秘鲁生产的许可证产品则不在此列。

3.所有由乙方在秘鲁生产的许可证产品的出口只能通过甲方的分销商进行。

a.双方同意许可证产品不得以违背本协议规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在秘鲁销售从而导致产品的出口行为,而且该许可证产品不得以未经甲方许可的出口交易方式自秘鲁出口。

b.乙方将直接自分销商或其他用户接受由乙方自定价格、交货条件和其他条件的许可证产品订单。乙方在直接向此类分销商或用户收运货物并出具发票的同时,应依每批货物价格计向甲方支付5%的使用费,除非在特定情况下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以另一比率或支付条件之外不得变更。上述使用费应在乙方向其用户出具发票时支付,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发运日或使用费支付指令发出日30天。此笔使用费包括了甲方的担保管理费用和在销售国内的产品售后支持费用。

c.双方同意甲方就分销商或用户的义务并不导致对乙方的责任,而且就乙方的义务亦不导致对此类分销商或用户的责任。

4.甲方同意鼓励其在拉美市场周边的或其他由甲方指定市场的分销商和用户考虑以乙方作为许可证产品的主要供货渠道,同时乙方与甲方承认上述分销商或用户并不受其主要供货渠道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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