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合同

6.甲方在获证后四年有效期内有义务维持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产品质量始终满足标准要求;不得将产品质量责任转移给乙方或相关检测机

构及人员,当甲方的质量体系或产品有重大变化时,须及时向乙方通报并接受乙方的确认或监督检查;

7.在宣传本企业认证结果时,应严格按认证证书的范围宣传,有义务确保不采用误导的方式使用认证检测报告,工厂检查报告,认证证书

和认证标志;

8.甲方要求变更其认证证书范围时须向乙方申请,由乙方按规定决定是否进行重新审核或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9.当认证证书被暂停,撤消,注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同时停止涉及相关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乙方的有关规定办

理该证书的暂停,撤消/注销手续;

六、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时组织实施质量体系审核和产品型式检验,并提前将有关计划安排通知甲方;

2.乙方应公正,科学,客观,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和处理问题;

3.乙方作出认证结论后,应及时办理是否批准甲方取得或保持认证注册资格的手续。

4.认证要求发生更改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的审核组成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并征得甲方同意。

七、甲方获证后的权力

1.甲方具有按规定正确使用其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合法权益;

2.甲方具有对外正确宣传其获得产品认证注册资格的权力;

3.甲方对乙方关于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以及不规范的认证行为有权利向认证机构管委会,认监委和认可委提出申诉和投诉。

八、乙方的权利

1.甲方的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不能得到充分的信任,乙方有权增加监督审核的频次或进行不预先通知的非例行监督;并有权公布甲方的获

准,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状态。

2.甲方获准认证后如不按时支付年金和监督审核费,乙方有权暂停,撤销甲方的认证证书并要求甲方停止使用并交还相关的认证证书和认

证标志。

3.认证证书和标志是乙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对甲方终止认证合同后继续使用并不交还相关的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赔

偿5倍认证合同金额。

九、保密原则

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在下列情况除外:

1.接到甲方申请资料前乙方得到的消息;

2.甲方企业已公开的资料;

3.法律另有要求时;

4.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甲方也不得将乙方的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法律有要求时除外。

十、争议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达不成协议,可以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的重大争议,申请 省(市)技术合同委员会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十一、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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