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发包方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发包方承办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发包方地址: 传真电话: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方负责人身份证号: 签约人:
承包方风险抵押金:联系电话:
承包方地址:担保人: 传真电话:
为了加强本企业部门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邮政局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为调动承包经营者的积极性,双方本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经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对国有资产的认定
以上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只限于乙方经营使用,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作为贷款及借款等抵押、质押。
第二条 甲乙双方发包与承包形式、年限
甲方将共 万元的国有资产交给乙方全权承包经营,承包期限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第三条 承包标的额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向甲方上缴税后利润万元(大写:)。
第四条 承包风险金
按协商条件,乙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需向甲方交纳现金万元整,作为风险抵押金。
第五条 承包协议的自动终止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协商条件乙方向甲方提出上缴税后利润计划表,于每月日前将%的上缴计划款额上划帐户。协议自动终止条件:
1、乙方每季完不成上缴税后利润计划的%;
2、乙方半年完不成上缴税后利润万元;
3、乙方全年完不成上缴税后利润的%;
出现以上三种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自动终止合同,并从终止合同之日起,将应上缴税后利润的差额部分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其责任属乙方违约。
第六条 承包经营中的奖罚条件
1、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全年完成上缴税后利润 万元后,超额部分的全部税后利润奖励给乙方支配。
2、乙方在全年结算时,超过应上缴款的80%,但不满100%时,乙方主动补齐 万元的视为完成上缴任务,不奖不罚。
3、乙方在全年结算时,超过应上缴款的80%,但不满100%时,乙方不主动补齐万元时,由甲方从乙方的风险金中扣交,罚差额的1%并视为违约,下一年度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协议续签。
第七条 承包经营中的财务管理
1、为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规范乙方依法经营,由甲方按邮政局要求向乙方派会计一名,并由乙方聘任,受聘任的会计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在经营方面向乙方负责,在管理和履行协议方面向甲方负责。
2、乙方在经营与财务管理上要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不允许设帐外帐和小金库,经检查发现有以上二种行为的,帐外帐和小金库除没收外,按乙方违约自动终止协议论处,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为鼓励乙方承包经营,以现金方式注入万元流动资金,专门用于资金周转;受聘会计应监督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不出现违法、违规等行为。
4、乙方承包经营期满,如不再续包或因违约等原因被终止承包经营时,乙方在返还甲方万元流动资金时,剩余物品按进价抵顶现金不得超过10%。
5、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只能在相关银行开立一个资金帐户,并接受甲方的监督,除此之外不得开设其他帐户。
第八条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2、乙方有经营自主权,甲方对其经营不进行干涉。
3、乙方有权选择用工形式,在不违犯《劳动法》的前提下,有权自主招聘临时工(但必须报甲方备案),有权决定临时工的工资待遇及分配形式。为了解决邮政局职工的待业和下岗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先招聘本局下岗职工和待业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