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注册地点: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乙方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注册地点: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甲方是正式授权的行业商务互联网一级中心,是本市进行行业商务互联网运营的唯一指定城市级机构。
第二条 乙方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符合行业商务互联网对行业互联网加盟单位资格审定的要求,充分理解行业商务互联网的发展理念和经营思想。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鉴于以上情况,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订立以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释义
第四条 商标:行业商务互联网的专有商标以及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和其他特殊标记。
第五条 应用费:乙方为获得行业商务互联网区域经营权,获得行业商务互联网授权及一级中心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向甲方交纳的费用。
第三章 区域服务权的授予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行业商务互联网特许内容为:
1、 乙方可使用行业商务互联网对行业商务互联网区域二级中心的授权,进行行业商务互联网的相关经营以获得相应的经营收益。
2、 乙方可使用行业商务互联网对行业商务互联网区域二级中心的授权, 以方便在行业商务互联网的经营中与全国各级中心的合作。
3、 乙方可为入网的行业商务互联网用户提供“行业商务互联网标准平台”系统使用软件。
4、 乙方可为入网的行业商务互联网用户提供中文网址分配和同步中文邮箱的分配。
5、 乙方可按照行业商务互联网给区域二级中心的优惠价格获得软件开发项目的技术支持。
6、 乙方可按照行业商务互联网对行业商务互联网统一规划,在授权区域内发展区域行业商务互联网项目, 以获得相应的经营收益。
7、 乙方享受甲方市场支持内容为:甲方接受乙方提出的市场支持的申请,并视情况提供支持(无偿或有偿);乙方享受甲方定期传递的各区域中心的市场发展通报(无偿)。
8、 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一级中心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
9、 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24*7的技术热线支持。
10、 乙方享受甲方定期提供的技术培训及业务培训。
第七条 本特许除用于组建区域二级中心进行行业商务互联网的经营活动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八条 本授权不得出售或分割出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授权不得转让。
第九条 订立本合同并未涉及对其所拥有的专有技术、软件产品、商标、商号名称及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在任何所有权方面给予转让和转移。
第四章 加盟区域和使用方法
第十条 乙方的经营区域限于____地区。
第十一条 乙方在规定区域内,使用甲方授予的特权进行地域性的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乙方使用行业商务互联网的专有技术、软件产品、商标、商号名称及企业形象识别系统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超越加盟区域(见第四章第十一条)。
将行业商务互联网的专有技术、软件产品非法拷贝、出售。
未经行业商务互联网书面同意,擅自向第三者泄露、传递以及为第三者或帮助第三者模仿行业商务互联网的专有技术、软件产品、商标、商号、名称及企业形象识别系统。
损害行业商务互联网的形象、商标、商号名称和商誉及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的形象和商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