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及期满后的财产处理
(一)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
(二)在新公司成立后的三年内,甲方可以1:1的价格分期受让乙方持有的股份。
(三)经营期满或提前解散,公司根据《章程》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条 其它事项
(一)乙方负责对乙方退休、协保人员一次性支付退休协保金和在岗职工的身份置换金。
(二)成立后的新公司应负责落实乙方在岗的X人工作岗位,并签订两年劳动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依期如数缴纳出资额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方应缴出资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
(三)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支付违约方应缴出资额的______%作为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应本着有利于共同事业发展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协议中所称的“新公司”是指甲、乙双方拟组建的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公司的《章程》执行,亦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