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当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

3.当其他发起人违约或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

4.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各发起人即成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东;

5.各方根据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发起人和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十六条 发起人的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股份公司设立活动,任何发起人不得以发起设立公司为名从事非法活动;

2.应及时提供为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为股份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3.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根据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各发起人作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承担发起人和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七章 费用

第十七条 变更费用

在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发起人共同进行预算,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

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各发起人相互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待股份公司成立后,列入股份公司的费用。

第八章 违约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八条 违约条款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愿或不能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而致使股份公司无法设立的,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除应由该方承担公司变更类型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给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履约的发起人所造成的损失。经其他发起人同意,该违约方将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可免除该责任。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首先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股份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协议的修改或变更

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须经全体发起人协商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协议的终止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经营宗旨无法达到、或发起人严重违约,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经发起人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可以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协议文本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_________份,甲、乙、丙、丁、戊、己等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以办理有关报批及变更登记手续,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丁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戊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己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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