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负债:除已在会计报告中记载者外,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前,乙方并未就任何固定资产行使或声称行使留置权、债权或其他权益或追讨任何债务;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与该等固定资产有关的争议。
5.5 营运资金:就现有的银行融资及其他融资渠道而言,乙方具备充足营运资金,于重组生效日之后的十二个月内能够继续按现行的形式及目前的经营规模经营其业务,以及可以按照现行的条款和条件实行、进行及完成所有对于乙方均具有约束力而又未完成的订单、项目及合约责任。
5.6 持续融资:就乙方未偿还或可取得的所有债券、承兑信用、透支、借贷或其他融资(于本条内合称为“融资”):
a.并没有违反或不符合有关该等融资的任何文件规定;
b.并没有采取实际行动或遭受威胁要提早偿还;
c.并无任何不利于继续获得任何该等融资,或可能导致任何该等融资的条款及条件有任何不利改变的情况出现;及
d.重组及乙方的公开上市,或重组及/或该公开上市所包含的任何其他事宜均不会导致任何该等融资中断或所约定的债务加速到期。
6.业务经营
6.1 重组及公开上市的影响
a.甲方经审慎周详的查询后认为,并无资料显示,且未获悉或相信重组或乙方公开上市或订立本协议或因重组、乙方公开上市或本协议包含的任何其他事宜会导致:
(i)乙方的任何主要供应商会停止或有权停止或可能大幅减少供应量;
(ii)乙方的任何主要客户会停止或有权停止或可能大幅减少目前与乙方业务往来;
(iii)乙方管理层的重大变化。
b.重组或乙方公开上市或订立本协议或因重组、乙方公开上市或本协议包含的任何其他事宜不会导致对乙方的生产运行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项:
(i)与以乙方为其中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契据的任何条款、条件或规定,或适用于乙方的章程文件及/或任何法律、法规、法例、法令或命令的任何规定,或对乙方的任何资产具有约束力或管制力的任何种类及形式的任何债权、抵押、合同义务、判决、裁定、禁令、法例或其他限制或责任相冲突,或导致违约,或构成不履行义务;
(ii)免除任何人对乙方的任何义务,或授权任何人决定任何同类义务或乙方享有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iii)导致对乙方的任何资产设定、形成或行使任何形式的债权;
(iv)导致乙方的任何现有债务于指定到期日前提早到期并须偿还或可能被声称到期而须偿还。
6.2 经营业务
a.乙方在各方面可根据其章程及/或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法例、法令及其目前仍为其中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经营业务及处理其事务;
b.乙方有权及完全有资格在其目前经营业务区域内经营业务;
c.乙方并无任何超越权限、未经授权或无效的活动、合约、权利。乙方作为主体一方或执行一方的所有文件均已按需要妥善签章并由乙方保存。
6.3 符合法规:乙方及其有关行政人员、代理人及雇员(在执行职务期间)概无可能导致乙方遭受任何重大罚款、惩罚、诉讼或其他责任的触犯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命令的行为。
6.4 乙方名称:乙方除其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的法定注册名称外概无使用其他名称。
6.5 授权书及权限
a.任何乙方发出的或收到的其他单位向乙方所发出之授权书均没有作废或无效;
b.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及乙方正常经营所需外,甲方或乙方概无授权任何人士(明示或默示)代表乙方订立任何合约或作出任何承诺,亦无赋予任何人士任何其他代理权利或权力。
6.6 许可证及同意书
a.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已向所有有关政府机关取得或将于其开始综合募股前取得一切所需之重要许可证及同意书,以合法及适当地经营其业务,而一切许可证及同意书均有效及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