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______年______月数额甲方( ),乙方( )
3、______年______月数额甲方( ),乙方( )
4、______年______月数额甲方( ),乙方( )
七、甲乙丙各方确认,除甲方首次拨款外的剩余资金,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再行决定拨付金额及时间。
八、甲乙丙各方确认,甲方拨付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1、
2、
3、
九、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合同规定进度向乙方核拨经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到位配套资金。乙方应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甲方和丙方的监督、检查,如实按本合同附件一规定之格式,填报半年及年度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
十、乙方应在本项目完成后的二个月内,按照《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黑科联发[2002]68号)要求,通过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验收表。
十一、在本合同生效后5年内,甲方有权因非商业目的(如:在政府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资料等)使用乙方企业、项目信息。
十二、乙方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和丙方,并在合理期间内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三、甲乙丙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消或中止合同。撤消或中止合同后,乙方应进行项目清算,并将甲方支持剩余经费如数退还,同时,甲方在今后三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的申请。
十四、各方如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黑龙江省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各方协商订立的附加条款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应的实施细则执行。
十七、本合同一式六份,每方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
项目推荐处室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一审查人:
发展计划处负责人(签字盖章):
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计划合同专用章
年月日
乙方(委托方):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地址:
年月日
丙方(委托方):
项目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项目推荐单位(签字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地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