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

【颁布文号】:暂无信息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时  效  性】: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暂无信息

【执行时间】:暂无信息

第四十五条 案卷应当整齐美观固定,不松散、不压字迹、不掉页、便于翻阅。

第四十六条 办案人员完成立卷后,应当及时向档案室移交,进行归档。

第四十七条 案卷归档,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内容。

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文网址:https://www.lawfaq.cn/law/24-149-1.html

1.本站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所分享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 QQ:2122654 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法律FAQ”:https://www.lawfaq.cn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