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民政部
【颁布文号】:民政部令第25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颁布时间】:2004-06-08
【执行时间】:2004-07-01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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