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铁路作为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具有节能、环保、安全、大运力等特点,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现代化水平,提高运输能力和品质,更好地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第二条 铁路技术发展的总原则是:以安全为前提、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系统提升运输安全、工程建设、经营管理等领域技术与装备水平,增强铁路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为我国铁路科学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第三条 铁路技术发展的总目标是: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构建完善客运高速、便捷,货运重载、快捷,速度、密度、重量合理匹配,高新技术与适用技术并举,不同等级技术装备协调发展,具有中国铁路特点的技术体系,建设安全、高效、节能、环保、高度信息化的现代化铁路。
第四条 本技术政策是铁路技术发展的纲要文件,指导铁路有关规划、规章、规程、规范、标准等的编制和修订。
第二章 列车速度、密度、重量
第五条 高速铁路为新建设计开行250千米/小时(含预留)及以上动车组列车,初期运营速度不小于200千米/小时的客运专线铁路。高速铁路列车追踪间隔时间最小按3min设计,轴重不大于17吨,编组不大于16辆。
第六条 重载铁路为满足列车牵引重量8000吨及以上、轴重为27吨及以上、在至少150千米线路区段上年运量大于4000万吨三项条件中两项的铁路。新建重载铁路设计速度不大于100千米/小时,轴重不小于30吨,列车牵引重量万吨级及以上。
第七条 客货共线铁路为旅客列车与货物列车共线运营、设计速度200千米/小时及以下的铁路。新建客货共线铁路旅客列车最高运行速度200千米/小时,快运货物列车最高运行速度160千米/小时,普通货物列车最高运行速度120千米/小时。
双线铁路旅客列车追踪间隔时间最小按5分钟设计。旅客列车编组不大于20辆。
160千米/小时客车轴重不大于16.5吨,120千米/小时客车轴重不大于18吨。
普通客运机车轴重不大于23吨,货运机车轴重推广25吨。货车轴重研究推广25吨,研究发展27吨。
第三章 铁路建设
第八条 加快形成以“四纵四横”为骨架的快速客运网,建设区际大能力干线。
城市密集区优先建设不同速度等级的客运专线;其他地区优先发展200千米/小时及以下客货共线铁路;新建煤运通道宜发展重载铁路。平行线路上新建铁路应充分利用既有客货运设施,优先发展200千米/小时等级铁路,努力实现客货分线运输。
强化点线能力协调配套,实现主要干线间、干线与支线间牵引定数匹配。建设换乘便捷、功能齐备、经济适用的客运站。优化编组站功能与布局,完善集疏运系统,提高枢纽通畅能力。构建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紧密衔接的综合交通枢纽及现代物流中心。
第九条 提高既有铁路电气化率。快速客运网和大能力干线、煤运通道建设电气化铁路。根据运输和线路情况以及应急、防灾、国防交通需要,在全国各主要区域保留一定比例的内燃牵引。
第十条 铁路建设应合理安排建设规模,科学确定建设标准和建设工期,强化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的措施,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以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信息化为重要支撑手段,建立健全并落实技术、管理、作业三大标准,建设优质工程。
第十一条 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强化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特殊环境及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综合措施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研究采用噪声、振动、废水、固体废物、电磁等污染源控制技术。
第四章 铁路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