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尸体是指人死亡后的遗体及以殡葬为目的的人体器官组织。
棺柩是指盛放有尸体的固定形态的坚固密闭容器。
骸骨是指以殡葬为目的的人体骨骼。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
【颁布文号】:暂无信息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时 效 性】: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暂无信息
【执行时间】:暂无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尸体是指人死亡后的遗体及以殡葬为目的的人体器官组织。
棺柩是指盛放有尸体的固定形态的坚固密闭容器。
骸骨是指以殡葬为目的的人体骨骼。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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