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文号】:法释[2017]13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颁布时间】:2017-07-20

【执行时间】:2017-07-24

(五)造成卖淫嫖娼人员逃跑,致使公安机关查处犯罪行为因取证困难而撤销刑事案件的;

(六)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五条本解释自2017年7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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